北京的住房公积金的转移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请注意,为保证公积金正常转移,在新单位开始缴存公积金后,职工可以到开户行办理相关转移事宜。如果转移双方都清楚月缴存额度,双方直接办理转移即可。如果转移双方不清楚月缴存额度,一般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开户,并打印转移接续申请表,然后交给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联网系统由转入地与转出地来办理转移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具体信息,或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咨询。